国庆佳节将至,在这个举国欢庆的日子里,陇南市统计局提前祝大家国庆节快乐!
开网期间,请各填报单位合理的安排时间,及时登录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有关数据。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别的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产品产量:指工业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发展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请提前准备产值计算台账、产值计算说明,入库单原始单据扫描件和入库单明细汇总表,出库单原始单据扫描件和出库单明细汇总表,销售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汇总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月报查询核对情况表和工业生产数据核验情况确认单等。所有资料分文件夹汇总整理,表格需上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版。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指工业公司所属运输工具在厂区内、外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运输所消费的能源。
能源折标系数:指将能源品种的实物量转换为标准量的折算系数。分能源品种参考折标系数具体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填报目录。
能源库存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用于企业(单位)消费或转卖(不包括本企业自己生产)的各种能源的库存量。
5.报表上报完成后要注意关注查询标记:请认真研究标记信息,对标记的多个查询需分别加以说明,避免只说明其中一个查询,并且说明要有针对性。
购置旧设备:是指从外单位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各种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购进的旧设备。旧设备一般是指在国内其他单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
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期局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
旧建筑物购置费:是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及对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赔偿费。
建设用地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种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有;土地购置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在报告期已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投资项目企业,建筑工程填报选择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为填报依据,请提前准备工程支付审批表、施工合同、工程量及计价明细或三方结算单或进度单(三方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工程量及计价明细;建筑工程填报选择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为填报依据,需提前准备“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科目余额表,项目支付明细账,大额发票扫描件,工程款发票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设备工器具购置填报依据需准备“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余额表,大额发票扫描件,“固定资产”科目及其下单位相关设备明细,大额发票扫描件,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设备购置合同扫描件。另外的费用填报依据需准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余额表,土地购置费发票或统一财政票据扫描件,与项目相关的增值税大额发票扫描件,项目资金支付利息凭证扫描件。所有资料按要求格式规范整理,以便数据上报。
房地产企业,建筑工程选择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为填报依据,请提前准备工程支付审批表、施工合同、工程量及计价明细或三方结算单或进度单(三方签字盖章)、施工合同扫描件、工程量及计价明细;建筑工程填报选择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为填报依据,需提前准备“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科目余额表,项目支付明细账,大额发票扫描件,工程款发票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设备工器具购置填报依据需准备“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余额表,大额发票扫描件,“固定资产”科目及其下单位相关设备明细,大额发票扫描件,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设备购置合同扫描件。另外的费用填报依据需准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余额表,土地购置发票或统一财政票据扫描件,与项目相关的增值税大额发票扫描件,项目资金支付利息凭证扫描件。商品房销售数据填报依据需准备房地产公司可以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详细销售台账(包括购房人信息、面积、金额、房间号、购房日期)与销售有关的会计科目余额表(表明取数来源)和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以及购房合同(必须为正式签订规范化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合同总面积和合同总价款。所有资料按要求格式规范整理,以便数据上报。
建筑企业,请提前准备施工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合同文本;所有承揽工程的项目清单(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进度单,应为三方签字盖章的正式文件,同时应附工程量及计价明细)及工程进度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的财务票据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财务账等。所有资料按要求格式规范整理,以便数据上报。
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包括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国内销售的商品以及出口产品的总价。
该指标需为销售实物所取得的含税出售的收益,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商品所有权)作为商品销售,不按照产品是不是在库来核算。
1.不要漏:要包含本单位所属的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数据,独立核算的同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数据不要漏统,注意不含非同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和本单位所属的二级法人单位销售数据;
2.不要含: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促销返券所销售的、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品预付卡销售、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等服务性经济活动和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不同于生活中按数量划分的“零售价”,统计中是按销售产品用途来划分的,用于最终消费属于零售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买卖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1.公共网络(非局域网)交易平台需满足三点:一是谁都能登陆;二是谁都能注册;三是谁都能购买;
3.网络销售不一定都是零售,还得看商品,如果不好确定销售对象和用途建议按照专普票区分。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别的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各样的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别的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工资。
何时发放的工资应统计到对应的报告期内。如:三季度单位填报工资总额数据时,应以7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发放的工资财务账及相关凭证为填报依据,应发未发的工资不能统计。
2.从业人员统计原则:“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不论由谁发放工资都由实际公司负责统计。
二者的主要区别为:1.包含项不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只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应付职员薪酬包含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员薪酬包含。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付职员薪酬包括。2.会计帐反映的位置不同。工资总额主要是应付职员薪酬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中的部分数据;应付职员薪酬是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全部数据。
所谓“升规入统”指规模(限额)以下的公司发展壮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范围。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的法人单位,在陇南市注册的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在建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四上”单位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在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统计部门;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申报。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5.公司制作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6.加盖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纳统统计数据线.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8.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要提交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2)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和主要生产设备。
2.入规企业需将截止申报期累计产值凭证上报市统计局工业专业,产值凭证需按月整理成文件夹,凭证要素齐全,真实准确。具体包括:产值计算台账、产值计算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有未开票情况需提供附表(一))、出库单和出库单汇总表、入库单和入库单汇总表、发票和发票汇总表、另外的事项说明。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4.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5.加盖单位公章的主体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6.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照片(需有公司名称的挂牌)、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单位取得营业收入的经营合同、或者其他主营业务活动佐证材料。
1.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2.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3.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4.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退库。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加盖单位公章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怎么样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3.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对应的财务资料,具体实际的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对应的资质证书,具体实际的要求与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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